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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硕士研究生学分管理规定(试行)2010-12-05 来源: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 浏览:次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参照研究生院《研究生管理手册》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学分组成 1、课程学分: (1) 政治课(中国研究生必修)。两个学期开设两门课,120课时,共计4学分。 (2) 第一外语(中国研究生必修,达到规定条件者可免修)。开设1学年,160课时,共计4学分。 (3) 第二外语(中国研究生选修)。开设1学年,80课时,共计2学分。 (4) 专业课。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方向课,中国研究生要求不少于20学分;外国研究生和港澳台研究生不少于30学分。每门课的学分根据周课时定,如周课时为2课时,则计2学分。 (5) 导师指导课。导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,在期末对指导的学生进行考查(答卷、论文均可),于期末或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批改完的学生试卷或论文交基地学办。成绩通过者,每学期可获1学分。各专业导师指导课的总学分不超过3学分。
2、非课程学分: (1) 实践活动(中国研究生必修)。共计2学分。实践活动可以是教学实践,也可以是社会实践。教学实践的时间要求大于60课时,社会实践要求不少于30个工作日。 (2) 学术活动(中国研究生必修)。共计2学分。活动次数要求不少于5次。 (3) 开题报告。开题报告通过者,获得1学分。 (4) 学位论文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,获得2学分。
二、学分要求 1、 硕士研究生(包括中国研究生、外国研究生、港澳台研究生)须修满课程学分33学分(包括导师指导课的3个学分)方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。 2、 中国硕士研究生须修满课程学分33学分、非课程学分7学分(含实践活动2学分、学术活动2学分、开题报告1学分、学位论文2学分);外国研究生或港澳台研究生须修满课程学分33学分、非课程学分3学分(含开题报告1学分、学位论文2学分),方能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。
三、补充说明 1、 实践活动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助研、助管、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。实践活动中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学分,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才能获得。 2、 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各种学术讲座、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会等,参加校外活动的须提供有关证明。 3、 部分专业课程学分的要求有所调整,请根据该专业负责人的建议修满学分。
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 2010年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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